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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办法

时间:2004/12/16

工程管理办法
为促使工程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强化公司各单位的经营意识,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特制定工程管理办法。
1  公司安排工程
1.1 工程分类:按照工程投资大小,工程分为三类;投资为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的工程为一类工程,投资为200万元(包括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二类工程,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三类工程。对有特殊过程和特殊要求的工程,公司另行确定工程类别。
1.2 公司安排的工程实行内部招投标制度,项目经理部作为工程主体代表分公司参加竟标;直管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代表项目经理部参加竟标。对于不适宜进行招投标的工程,由工程科提出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批后,可指定分公司(股份制合作)、直管项目经理部进行施工。
1.3 公司成立评标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招投标管理程序及运行规则进行公开招标。
1.4 中标的工程不准转包和分包,但可进行劳务分包。
1.5 中标的分公司与公司签定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1.6 各项目经理部(包括直管项目经理)组成人员均应报公司工程科、技术科和综合办公室备案;项目经理部与公司工程科、分公司(股份制合作)签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
项目经理部可设项目经理、质检员、测量员、核算员、材料员、安全员等岗位,每个岗位的人员设置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及专业特点来确定,岗位之间可兼职,但必须持证上岗,明确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1.7 工程投资确定及工程款拨付
1.7.1 由工程科将编制的预算项目和计算书报评委审定后,再由工程科制定标底,开标时确定中标价格。
1.7.2 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调整:对于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现场洽谈变更等连同变更价款的计算,由工程科统一调整,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1.7.3 工程开工时,公司按合同款拨付30%为启动资金,以后随工程进度拨付至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99%,暂扣1%作为质保金。工程进度款拨付,每月28日工程科将拨款数额以拨款单形式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由财务部门负责将工程款拨付给分公司或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
1.7.4 沥青砼、水泥砼构件、厂拌稳定碎石等内部结算由工程科按市场价格和内部实际情况出具指导价格,买卖双方及时结算。
1.8 工程质量管理
公司实行内部质量监理制,由公司委派监理中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协调外部监理做好工程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监理责任;公司相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质量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事故按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执行。
1.9 竣工验收及结算
1.9.1 工程验收:工程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分公司或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向技术科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由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科组织甲方和有关部门进行该项工程的竣工验收。
1.9.2 工程一次验收不合格,扣除该项工程投资额的20%;第二次验收仍达不到合格,扣除该项工程投资额的50%;第三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扣除该项全部投资。
1.9.3 合同要求达到优良的但未达到优良标准的工程扣除该项工程投资总额的10%。
1.9.4 工期:执行与公司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要求。
1.9.5 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部自行解散,原项目经理部的债权、债务和工程质量仍由原项目经理部负责。1%质保金的管理执行市政司字  〔2002〕46号文。
2、外联工程管理办法
2.1 各单位自行联系的外协工程,必须到公司工程科登记(登记内容详见市政司字[1999]18号文),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经工程科审核后,报主管经理批准加盖市政工程公司工程合同专用章,此章为市政工程公司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合同专用章。
2.2 工程资金纳入公司财务科统一管理,工程款汇入公司财务帐户,再由财务科转入分公司或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由分公司或直属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款的到位及专款专用,不准将公司安排的工程资金挪做自联工程使用。严禁分公司将工程款直接汇入个人或其它帐户。
2.3 外联工程向公司交纳资质管理费。
2.4 外联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分公司在开工前,将工程简介或图纸上报技术科,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
2.5 对于外联工程的联系人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其奖励办法执行市政司字〔2002〕45号文。
3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司字[2003]4号文件中的工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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