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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职责和权限

时间:2004/12/16

一、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负责公司的工程管理工作;
  2、负责招、投标业务管理。收集招标信息,组织评审招标文件;组织编写评审招投标文件;组织合同评审、鉴定和修订工作;
  3、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现场踏勘和三通一平工作 ;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的审核;负责与顾客和监理单位的协调联系;
  4、负责组织对劳务供方的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组织设计交底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调度及大型设备的进退场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处(厂、分公司)施工过程中按期按质完工,确保顾 客利益;
  8、参加不合格品评审和对产生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
  9、负责指导监督工程处(厂、分公司)对工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按质如期交付到顾客手中;
 10、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制定、颁布;
 11、按上级和公司对设备管理考核规定,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对各部门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维修进行检查、鉴定;
 12、负责编制设备更新、采购计划和购入设备的验证工作;
 13、负责审核年度设备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14、组织施工处(厂、分公司)参加对已完工程决算的审计工作;
 15、负责工程项目的外部验收工作。
 二、权限
 1、有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工程管理办法;
 2、有权指导并监督基层单位设备使用情况;
 3、有权对顾客提出的意见所进行的纠正措施的跟踪检查;
 4、有权组织工程的合同评审和确定审核工程分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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