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6/11/22
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单位、各股份制公司:
根据建设局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通知精神,11月份在全市开展一次“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助,做出表率。捐款标准为:公司领导50元,其他人员10元。
望全体职工积极参与。以单位为单位将捐款收齐后于11月22日交公司财务。
市政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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