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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陈志升批评处理的通报

时间:2006/1/11

关于给予陈志升批评处理的通报

(办~2006~01~03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05年,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在机构改革、制度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突破,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机械化施工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不断加强。

 

然而,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不能忽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些同志在工作中没有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的力度有待加强。

 

综合加工厂主要负责人陈志升,在工作中对公司的指令不能认真坚决地执行;作为主要负责人,就本单位的工作,没有及时与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对公司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致使公司大局工作陷于被动,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据此,为教育本人,警示大家,根据市政司字[2003]30号文《关于保障政令畅通的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理:

 

1、        给予陈志升通报批评,罚款200元,本月工资考核B级处理;

 

2、        罚款自通报下发之日起三日内上交公司财务科。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踏实工作,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OO六年一月九日

 

 

(原始文件在附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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