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公司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4月2日,公司在市政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职工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李淑礼主持会议,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共11人参加了会议。
本着公开、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结合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市政公司薪酬制度》2.3.3、2.3.5条进行了调整,提出适当提高新员工试用期工资、待岗人员生活费和外地施工补贴。集体协商双方就《市政公司薪酬制度修改意见》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薪酬制度》的调整,充分体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为企业和谐建设及长远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工会 李玉敏